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学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相应培训项目的考试、评估。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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