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 / 第三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船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船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船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