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培训机构应当将《船员培训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培训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师资等情况。

培训机构不得采取欺骗学员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培训、经营活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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