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课程应当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确认。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课程应当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