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培训地点和培训规模开展船员培训。
船员应当在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完成规定项目的船员培训。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船员培训的实施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培训地点和培训规模开展船员培训。
船员应当在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完成规定项目的船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