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 / 第二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船员培训业务的,适用本规则。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