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第十三条

第三章 船员培训的许可

第十三条

船员培训申请的受理工作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办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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