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坚持“谁认定、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总体思路组织实施。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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