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坚持“谁认定、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的总体思路组织实施。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