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3号)、《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4号)同时废止。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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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