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可以根据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情况对企业开展统计信用评价,实行信用分级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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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