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救济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企业统计严重失信行为和统计机构在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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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