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章 救济和监督

第二十条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对统计机构作出的认定决定或者信用修复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制定机关
国家统计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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