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三条独立法条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章 核材料管制办公室职责第三条能源部委托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负责全国核材料的管制,下设核材料管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具体负责核材料管制工作。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