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核材料衡算

第二十四条

核材料衡算的方法及评价 (一)核材料衡算应采用闭合平衡方法,其基本公式如下: 不平衡差(MUF)=期初存量+调入量-期末存量-调出量-已知损失量; (二)当不衡差(MUF)大于其标准误差的2倍时,就认为材料未达到闭合平衡,有可能存在核材料的丢失、盗窃或非法转移。此时,许可证持有单位必须向“办公室”报告,并要求找出不平衡的原因和制定下一步改进的措施。“办公室”有权追查,并视情况作出处理意见; (三)各衡算单位必须标定测量系统的误差,并计算不平衡差的实际测量误差,当结果超过附表一限值标准时,衡算单位必须改进分析测量系统。附表一限值标准的实施日期在许可证文件中规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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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