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运营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第七条
第七条
在役公路重点路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未按建设期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二)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未按建设期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在役公路重点路段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路侧计算净区宽度范围内有车辆可能驶入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高压输电线塔、危险品储藏仓库等设施,未按建设期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二)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高速铁路的桥梁以及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未按建设期标准规范设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