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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