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二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