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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