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根据《条例》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受理旅行社申请或者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申请人或者旅行社,对申请设立旅行社、办理《条例》规定的备案时提交的证明文件、材料的原件,提供复印件并盖章确认,交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留存。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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