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规范
第四十九条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在经营、服务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旅游者如实提供旅游所必需的个人信息,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妥善保管随身物品; (三)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危急情形,以及旅行社因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采取补救措施时,要求旅游者配合处理防止扩大损失,以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旅游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五)制止旅游者违背旅游目的地的法律、风俗习惯的言行。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