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规范

第四十五条

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应当对其提供的服务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项,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 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时间,旅游者应当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活动。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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