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规范

第三十八条

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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