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规范第三十八条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其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应当符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和接待服务能力的要求。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