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规范

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代表处或者联络处等办事机构,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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