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旅行社经营规范第二十六条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