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旅行社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五条
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旅行社的分支机构
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