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旅行社的分支机构第二十四条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