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旅行社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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