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第三章 旅行社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条

分社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要求。 分社的名称中应当包含设立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和“分社”或者“分公司”字样。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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