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第十七条旅行社按照《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补足质量保证金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补足的证明文件。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