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第十六条

旅行社符合《条例》第十七条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规定条件的,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行社的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出具降低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文件。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