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七条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和参加人第七条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