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期间与送达

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决定书直接送达的,复议申请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行政复议决定书邮寄送达的,自交付邮寄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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