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审理与决定第二十六条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构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行政赔偿请求进行审理,在行政复议决定中对赔偿请求一并作出决定。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