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十三条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的标准表格。 行政复议申请书可以手写或者打印。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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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