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十一条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应当附具该文书或者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当附具授权委托书。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申请与受理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并附具必要的证据材料。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书面形式作出的,应当附具该文书或者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的,应当附具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