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

第三章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动用

第九条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因短收、增支等导致收支缺口,确需通过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实现平衡的,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按照预算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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