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八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八条第三章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动用第八条编制一般公共预算草案时,可以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弥补一般公共预算出现的收支缺口,动用的资金应当编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