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和补充

第七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合理控制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规模能够满足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的,应当加大冲减赤字、化解政府债务的力度。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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