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设置和补充

第五条

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用于设置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般公共预算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的资金,不作为结余。

一般公共预算连续结转两年仍未用完的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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