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五章 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