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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