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四章 预算科目和账务处理第十一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相关规定执行。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