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条
第四章 预算科目和账务处理
第十条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科目。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应当编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
- 制定机关
- 财政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四章 预算科目和账务处理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出资金”科目。
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时,应当编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