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污染事故处理管辖

第九条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机构指定机关调查处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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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