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九条第二章 污染事故处理管辖第九条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机构指定机关调查处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