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污染事故处理管辖第七条下级主管机构对其处理范围内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认为需要由上级主管机构处理的,可报请上级主管机构处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