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污染事故处理管辖

第七条

下级主管机构对其处理范围内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认为需要由上级主管机构处理的,可报请上级主管机构处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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