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 第三条独立法条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渔业水域是指鱼虾贝类的产卵尝索饵尝越冬尝洄游通道和鱼虾贝藻类及其他水生动植物的增养殖场。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