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六条

凡污染造成渔业损害事故的,都应赔偿渔业损失,并由主管机构根据情节依照《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污染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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