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章 处理程序第二十六条凡污染造成渔业损害事故的,都应赔偿渔业损失,并由主管机构根据情节依照《渔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对污染单位和个人给予罚款。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