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处理程序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主管机构调解污染事故赔偿纠纷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