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四章 处理程序第二十条主管机构受理污染事故赔偿纠纷后,可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调解处理工作。负责和参加处理纠纷的人员与纠纷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可提出回避请求。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