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 第十八条独立法条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四章 处理程序第十八条如属当事人一方申请调解的,主管机构有责任通知另一方接受调解,如另一方拒绝接受调解,当事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