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因渔业水域污染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构申请调解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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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